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章程》规定,结合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下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会员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 入会条件
(一)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凡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业、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个人会员应为具有能够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在某个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有关人士。
第四条 西安市区、县商协会的会员欲加入本会的,由所在地商协会推荐,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由会员推荐,或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直接提出加入本会申请,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本会会员部根据会员发展规划及申请单位(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者,经本会秘书处讨论确定,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本会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应当在本会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属于本会的会员。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七条 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向本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单位颁发会员证、牌,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 建立会员联络员联系制度。各单位会员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单位会员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会员代表、联络员、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本会会员部。
第十条 本会会员3个月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本会秘书处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本会将收回其会员证、牌。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除名。凡被除名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将收回其会员证、牌。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为会员提供本会的行业统计信息、行业政策、先进生产经营技术发展信息、内部刊物等有关资料(电子版)。
第十三条 在本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刊发会员发展的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 在本会设立(人才引进服务、商品/供应链服务、场地办公服务、学习培训服务、项目咨询服务、金融保障服务、参会旅游服务、政策支持服务、财税服务、法律服务、企业服务、对外交流服务)十二大服务板块,为会员排忧解难。
第十五条 为会员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国内外交流、会展、培训、人才评价、行业竞赛等服务。
第十七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代表会员与政府协商对话,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八条 会员优先推荐参加中国直播电商管理协会举办的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企业文化创新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员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政府举办的直播电商评比表彰活动,本会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对获得荣誉的会员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章 会费标准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标准为:
(一)会员单位(个人会员)1000元/届。基本服务项目: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可获得本会的行业统计信息、内部刊物等有关资料(电子版);可请本会在本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会员发展的重要信息;可请本会提供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
(二)理事单位3000元/届。基本服务项目:在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享有服务的基础上,可请本会代表会员与政府协商对话,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届。基本服务项目:在理事单位享有服务的基础上,由本会会员部专人对接或协调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对接,根据常务理事单位需求打造个性化定向服务。
(四)副会长单位5000元/届。基本服务项目:在常务理事单位享有服务的基础上,由本会相关部门、服务机构根据业务对口情况,打造一对一长期固定的量身定制服务。
(五)常务副会长单位5000元/届。基本服务项目:在副会长单位享有服务的基础上,由本会相关部门、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电商政策、行业展会论坛、直播基地等精准帮扶,支持各常务副会长单位成为直播电商行业知名企业。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根据企业能量、规模、等级进行筛选确定。
第二十条 本会分支机构(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属于本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 会费收取后由本会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二十二条 每月6日下发《新入会员会费未缴纳通知书》,如在接到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还未缴纳会费的,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会费减免应履行相关手续。
第六章 捐助
第二十四条 本会鼓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可享有相应的名誉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8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负责解释。
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