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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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正常运转,维护会员利益,合理使用协会经费,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秘书处设立财务管理人员,对会费的收取、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对协会的会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保护协会的财产安全。

      第三条  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接受捐赠、有偿服务、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一级:会长/执行会长:20000元/届;

      二级: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5000元/届; 

      三级:常务理事/理事单位:3000元/届

      四级:会员:1000元/届;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根据企业能量、规模、等级进行筛选确定。

      第五条 协会会费按届度收取。会员须入会前一次性将会费交清。

      第六条  未按时交纳会费,且逾期达3个月者或拒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会费交纳的方式为转账汇入协会帐户。

      第八条  鼓励会员对协会进行捐赠或资助。对协会举办大型活动进行赞助,将根据捐赠或赞助的具体情况,协会分别给予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优先参加年度协会名优企业评比等。捐赠或赞助的收入,一律纳入协会财务管理范围,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  会费开支范围:

      (一)房租 水电 物业支出;

      (二)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三)协会日常办公支出;

      (四)召开会议、开展宣传活动、会员授牌制作等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  会费管理:

      (一)协会设立由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会长任管理小组组长;分管财务的秘书长负责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并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二)协会费用由协会秘书处财务人员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财务定期定向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等人的询问;

      (四)会费结余或超支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五)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任何人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协会费用报销,财务人员应对发票、收据等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坚决不予报销。报销要有经办人,并经会长签字后报出纳报销。

      第十二条  协会会议开业庆典活动由协会统一安排送礼品,以个人名义送礼品的,协会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节约的原则每季度报告一次,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第十四条  每年第一季度,由协会秘书处制定全年的财务预算报告,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  协会秘书处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不得遗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西安市直播电商协会

      2021年7月28日